排查重點主要為三大項目:一是對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二是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執行情況進行排查;三是重點區域、流域、行業規劃的規劃環評執行情況進行排查。
可能出現的八個方面問題成為重點排查目標:一是建設項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變更”違法行為;二是建設項目是否存在主體工程未與除塵設備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違法行為;三是是否存在“久拖不驗”、未經同意擅自投入試生產、未經驗收擅自投入正式生產等違法行為;四是是否存在依法應開展環評的規劃在未完成甚至未開展環評的情況下即審批的行為;五是環評機構及人員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違規行為;六是環保部門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拆分環評”、降低環評文件等級要求違法違規審批以及違反“四個一律不批”的行為;七是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竣工環保驗收等是否公開透明;八是環保部門在環境保護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招投標活動中是否存在違規操辦、違規使用資金、監管薄弱等重點問題。
冀公網安備13098102000577號